台州高等教育园区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TZGD-2019-JZ001号
采购项目:台州高等教育园区后勤服务有限公司2019年度货物类、服务类招标代理定点单位项目
采购人:台州高等教育园区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机构:台州高等教育园区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2019年5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谈判内容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现就台州高等教育园区后勤服务有限公司2019年度货物类、服务类招标代理定点单位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洽谈。
一、项目编号:TZGD-2019-JZ001
二、谈判内容:
标段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台州高等教育园区后勤服务有限公司2019年度货物类、服务类招标代理定点单位 | 1 | 年 | 本次招标是为台州高等教育园区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部分货物类、服务类项目选择优秀的招标代理机构。 选定3家服务机构。 |
三、合格谈判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谈判供应商资格条件。
(二)本项目供应商特定条件:
1、供应商必须经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并列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
2、供应商必须已在政采云注册;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谈判文件获取的方式、时间:
1、获取方式:报名获取,具体联系采购人。
2、获取(公告)时间:2019年5月30日至2019年6月03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3、 项目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576-88656231 传真:0576-88656231
4、报名资料:《投标报名表》、营业执照、法人委托授权书、项目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招标答疑会
无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开始时间、地点:
本次谈判将于2019年6月4日星期三上午9时在浙江省台州市经济开发区学院路788号,台州高等教育园区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会议室开始进行,请在谈判当日08:30至09:00将谈判响应文件送达谈判地点,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七、相关注意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获取/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获取/发售截止日为准)起至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台州高等教育园区后勤服务有限公司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质疑供应商对台州高等教育园区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台州高等教育园区后勤服务有限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台州高等教育园区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上级主管单位投诉。
九、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台州高等教育园区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576-88656231 传真:0576-88656231
采购人地址:台州市椒江区学院路788号
台州高等教育园区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2019年5月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1 | 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 | 符合竞争性谈判公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 |
2 | 答疑会或现场踏勘 | 无 |
3 | 谈判响应文件包装要求 | 正本1份、副本3份,正副本密封包装成一袋。 |
4 | 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 | 谈判响应有效期为谈判后90天,谈判响应有效期从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
5 |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 | 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9年6月4日9:00 递交地点:浙江省台州市经济开发区学院路788号,台州高等教育园区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会议室,逾期送达的谈判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
6 | 谈判时间及地点 | 时间:北京时间2019年6月4日9:00 地点:浙江省台州市经济开发区学院路788号,台州高等教育园区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会议室。 |
7 | 履约保证金 | 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交纳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5000元。 |
8 | 实质性条款 | 带“▲”的条款是实质性条款,谈判响应文件须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终止谈判。 |
9 | 解释权 | 本谈判文件解释权属于台州高等教育园区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
一 、总 则
适用范围
本谈判文件适用于本次项目的谈判、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组织机构”指采购人。
2、采购人:是指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本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3、谈判供应商:是指向采购组织机构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各类专业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以及维修与维护服务等。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
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谈判费用
不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谈判文件有相关规定除外)。
(四)特别说明
1、供应商谈判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谈判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
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2、供应商所标产品除谈判文件中明确规定要求“提供官网截图或相应检测报告的证明材料”以外,所有技术参数描述均以谈判文件为准。谈判供应商对所投产品技术参数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谈判结束后、质疑期限内,如有质疑供应商认为成交供应商所投产品、谈判文件技术参数与谈判需求存在重大偏离、错误、甚至造假的情况,应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明材料。
3、供应商在谈判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谈判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谈判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表格式样可以根据项目差别做适当调整,但应当保持表格样式基本形态不变。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二、谈判响应文件
(一)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详细编制谈判响应文件。【特别提示:如有要求提供资料原件的,原件另行包装,并与谈判响应文件一起提交,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后所有原件不予接收。资料原件也可以用与原件相符的公证原件替代】
▲1、资格证明内容的组成:
谈判声明书;
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谈判响应事宜的,则无需提交);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根据项目性质提供);
提供采购公告中符合供应商特定条件的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谈判供应商特定条件中有要求的必须提供),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2、商务与技术内容的组成:
(1)供应商情况介绍(人员与技术力量、企业规模、经营业绩等)。
(2)谈判响应方案描述:
(3)谈判响应产品描述及相关资料:
(4)供应商通过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环保体系、自主创新相关证书、软件著作权证等等与本项目相关的认证证书或文件;
(5)近三年来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供应商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及其相应的发票、用户验收报告等);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可能影响谈判人商务与技术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
(7)售后服务描述及承诺:
A.距采购人最近的服务网点详细介绍(包括地理位置、资质资格、技术力量、工作业绩、服务内容及联系电话等)。
B.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措施及承诺(售后技术服务方案、人员配备、故障响应时间、技术培训方案等)。
3、报价内容的组成
(1)报价内容由首次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以及供应商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组成。
(2)此报价为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报出的唯一的首次报价,包含其它一切所要涉及到的费用,有选择的报价将被拒绝。
(3)总报价应当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及不可预见费等所需的全部费用。
(4)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相关资料、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如有)。
(5)相关报价单需打印或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 谈判报价单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处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6)报价有关表格应按谈判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谈判响应文件的制作、封装及递交要求
1、谈判响应文件的制作要求
(1)谈判人应按照谈判文件组成内容及项目采购需求制作谈判响应文件,不按谈判采购文件要求制作谈判响应文件的将视情处理(拒收、扣分等),由此产生的责任由谈判人自行承担。
(2)谈判人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谈判响应文件内容中有要求盖章或签字的地方必须加盖谈判人的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的盖章或签字。
(3)谈判响应文件以及谈判供应商与采购组织机构就有关谈判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字、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谈判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4)谈判计量单位,谈判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谈判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5)若供应商不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与本次谈判无关的内容请不要制作在内,确保谈判文件有针对性、简洁明了,同时节约纸张;谈判响应文件建议以A4纸大小双面打印并装订。
2、谈判响应文件的封装要求
(1)谈判响应文件份数:谈判响应文件共4份(1正本3副本,封装成一袋)。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封面必须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如有不同标段,请按标段号分别装订,密封要求同上。
(2)所有谈判响应资料按谈判采购文件的组成所列内容及顺序装订成册,并逐页连续标注页码。因谈判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谈判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请在密封袋的封口处应有谈判单位公章或谈判全权代表签字。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标段、谈判响应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注明“谈判响应文件名称”、“谈判时启封”字样,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组织机构对谈判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
(4)项目如分标段,各标段谈判响应文件必须分开编制,并按上述份数要求单独密封包装。
(5)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失密、拒收、过早启封等情况,采购文件概不负责。
3、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要求
(1)谈判响应文件必须在规定时间前派人送达指定的谈判地点。谈判响应文件在截止时间后提交,采购组织机构将将拒绝接收。
(2)如有特殊情况,采购组织机构延长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采购组织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的约束。
4、谈判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供应商如需对上交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必须在谈判响应截止时间以前将书面的修改文件或撤消通知送达采购组织机构。
(2)谈判修改文件必须密封,在密封袋上写明项目编号、标段、谈判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注明“修改文件”、“谈判时启封”字样,其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份。
(三)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自谈判响应截止日起90天谈判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谈判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需要相应延长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谈判响应文件。
4.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自谈判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均应保持有效。
三、谈判
(一)谈判程序
1.采购组织机构在“谈判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谈判采购会议由采购组织机构工作人员主持,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参加谈判采购会议。
2. 采购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核验出席谈判活动现场的各供应商代表及相关单位人员身份,并组织其分别登记、签到,无关人员可拒绝其进入现场。
3.采购组织机构工作人员接收谈判响应文件并登记,并由供应商代表对递交记录情况进行签字确认。
4.主持人宣布谈判采购会议开始,介绍谈判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谈判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组织供应商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5.对谈判保证金缴纳情况进行查验、核实,提请供应商代表查验谈判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6、主持人按供应商签到的先后顺序当场拆封谈判响应文件,并送至评审室;
7.谈判小组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8.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9.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均有2轮谈判机会。供应商应由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人进行。供应商所作的重要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署,作为谈判文件的一部分,对谈判供应商有约束力,但不得对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10.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1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超过规定时间提交的报价作无效处理;
12.谈判小组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备案);
13.采购组织机构对谈判小组专家成员进行评价;
14.宣布谈判结果,谈判采购会议结束。
(二)澄清问题的形式
谈判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理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谈判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错误修正
谈判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谈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谈判响应文件中首次报价一览表内容与谈判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首次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首次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修正后的报价经谈判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谈判人不确认的,将终止谈判。
(四)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终止谈判
1.未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
2.谈判响应文件中报价的货物跟商务与技术内容中的供应货物出现重大偏差的;
3.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谈判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谈判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6.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与其终止谈判。
7.报价超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8.主要性能参数指标负偏离项(含)5以上的。
9.谈判响应参数未如实填写,完全复制粘贴采购参数的。
10.谈判响应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
11.不同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事宜;
13.不同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4.不同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5.不同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6.不同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谈判采购文件
中打“▲”内容及被拒绝的条款)。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次谈判终止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谈判小组发现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谈判工作无法进行,或者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导致谈判结果无效的。
(六)谈判原则和办法
1、谈判原则。谈判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评审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
2、谈判办法:(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人。
(2)如遇相同最低报价,取交货期短者为成交单位;如两者均相同,则在相同最低报价中重新报价,直至产生最低报价者为成交单位。
(七)评审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视情进行现场监督,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谈判响应被拒绝。
四、谈判结果确定
1、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小组根据采购人的《授权意见确认书》,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其中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采购组织机构在谈判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采购组织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相关网站上公告成交结果,并将谈判文件随同公告。
3、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组织机构在发布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六、合同签订及公告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谈判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成交供应商无故拖延、拒签合同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取消成交资格。
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同时,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供应商,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成交结果的质疑期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第三章 谈判内容
一、谈判项目一览表
本次谈判共1 个标段,具体内容如下表:
标段号 | 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期 | 服务地点 |
1 | 台州高等教育园区后勤服务有限公司2019年度货物类、服务类招标代理定点单位 | 详见技术需求 | 1 | 年 | 具体服务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顺推 | 台州高等教育园区后勤服务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
二、技术需求
(一)采购内容:
序号 | 采购内容 | 招选数量 |
1 | 台州高等教育园区后勤服务有限公司2019年度货物类、服务类招标代理定点单位(台州高等教育园区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部分需要代理的货物类、服务类等采购项目) | 通过竞争性谈判选定3家服务机构 |
▲备注:如成交供应商在履行合同时,未能按合同条款规定履行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对本项目进行重新谈判。 |
(二)项目概述及相关情况:
1、项目概述:本项目为台州高等教育园区后勤服务有限公司2019年度(具体服务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顺推)部分货物类、服务类项目。采购人拟通过本次竞争性谈判选定3家服务机构为台州高等教育园区后勤服务有限公司2019年度的部分货物类、服务类项目提供招标代理全过程工作的相关服务。
2、项目地点:台州高等教育园区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3、项目规模和范围:以台州高等教育园区后勤服务有限公司2019年度具体实施的货物类、服务类项目为准,目前具有不确定性。
4、承包方式:根据采购人要求,为货物类、服务类项目提供招标代理全过程工作的相关服务。
5、服务质量要求:符合货物类、服务类招投标等服务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
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根据服务情况,可延续合同。采购方不保证后续合同续签。服务项目每满一期后,必须经过采购方验收确认服务项目合格后,由采购方决定是否需要续订下一期服务项目。如果续签合同的,则服务标准不得降低,服务价格按本次中标价执行。如果采购方验收服务项目不合格的,则采购方不再续订下一期服务项目合同。本项目续签合同年数不超过三年。
(三)具体服务内容及职责:
1、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招标代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要求开展项目招标代理工作。
2、负责制定、调整受托项目的招标规划及招标进度计划,并报委托人审定,如有需要提出具体项目的标段划分方案供委托人参考,待批准后执行;
3、听委托人总体设想、招标意向和要求,以此作为起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依据;提供招标前期工作咨询,并向委托人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向委托人介绍招标工作程序和招标工作内容。
4、编制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与委托人进行深层次沟通,在充分理解委托人招标意图的基础上并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确定最终的招标文件。委托人同意后报有关招标管理部门备案审查;办理受托项目招标备案的一切手续,负责起草各项目涉及的招标申请报告及有关事项的落实;
5、发布招标公告及组织报名、对报名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6、发售招标文件,安排现场勘察、答疑(如有需要),接受投标文件。
7、根据需要确定专家评审人数、专业,并在开标36小时前从招标监督部门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需要的评审专家。
8、根据招标文件具体内容拟定评标标准和评标实施细则;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并组织会议纪要;整理、编制评标报告,报送有关部门备案;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
9、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工作。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需要收取投标保证金时,应在招标文件中写明投标保证金的交纳金额、交纳方式等。由招标代理公司财务部收取。招标代理工作完成后,应根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由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审核并通知财务部退还投标保证金。
10、提供合同文本,协助合同的签订及印刷装订。
11、有一定的紧急情况处理措施、企业质疑处理措施、投诉处理措施和减少流标和废标的措施。防止不合格的投标人(包括基本条件不符合、陪标、围标等)扰乱招投标活动。
12、每个受托项目招标结束后,整理并向委托人移交与其相关的所有招投标资料;以及与项目招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四)适用的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实施条例;
3、《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5、《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6、《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文)
7、《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
8、其他国家及省现行的相关规范要求。
(五)招标代理工作要求:
1、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2、招标文件做到系统、完整、准确,使投标人容易理解业主的基本立场和要求。
3、及时总结招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尤其对评标办法要不断完善。
4、妥善协调好招标代理过程中各方关系。
5、为委托人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6、处理招标代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事宜。
7、完成委托人在招标代理工作期间交办的其他有关招标代理的事宜。
8、受托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合同约定的授权范围内代理委托方进行招标工作,保证其工作符合国家法律、地方条例和惯例,并承担与自身过错相应的违约责任。
9、所有对外发布的文件和资料必须经过委托方的审定、确认后才能予以公布。
10、在招标活动进行过程和招标活动完成之后,委托方与受托人均有责任对招标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其他机密予以保密。
(六)招标代理服务团队配备要求:
1、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5年以上项目负责经验,专业服务团队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至少应包含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且拥有省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或省级政府采购联合会)颁发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业务培训证书)且必须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招标采购流程。提交材料中需提供相关人员的职称证、培训证等证明材料。
2、服务期限内不得更换团队项目负责人。如项目负责人无法到场服务的,则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招标代理机构履约保证金,并招标代理机构赔偿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的损失。
(七)谈判报价:
1、本项目的谈判报价是指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所需求的招标代理等服务内容而将向采购人收取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报价内容为“政府部门规定收费标准的折扣率”,折扣率以 XX.XX%表述(报价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这里所说的“政府部门规定收费标准”主要是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中规定的收费标准。
▲投标人所投报价不得超过政府部门规定收费标准,超过的投标报价将被视为无效。
2、投标人的服务费应包含招标代理业务费用及其他涉及的所有税费(包括代理机构的成本、评标专家费用、交通费、利润、税金等),其他费用不再另行计取,视情况而定,服务费由采购人或采购项目的中标企业支付;采购人不支付除按中标价计算确定的服务费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八)招选数量:本次谈判拟选定3家合格的招标代理服务机构。
(九)招标代理费用的计取及支付方式:
1、取费方式:
①招标代理收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收费标准×本次中标折扣率。
2、取费基数:以其所受托代理项目的中标价为取费基数。
3、招标代理费、咨询费等服务费用在项目完成后一次性支付。
(十)其他要求及规定:
1、招标代理机构受托编制的项目招标文件应符合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招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
2、受托编制项目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应真实反映具体项目的真实情况;
3、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招标代理工作,保证在委托人提供技术参数后三个日历日内提供招标文件,第四个日历日起每延期一个日历日扣该委托项目按国家收费标准(而非按中标收费标准)计算服务费的 5%。超过二十个日历日依然无法提供招标文件的,则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招标代理机构履约保证金,并招标代理机构赔偿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的损失。
5、如果由招标代理机构自身失误产生招标失败所引起的全部费用由招标代理机构自行承担。
6、在合同实行过程中,因代理人原因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向中标服务单位进行索赔。
三、商务需求
付款条件 | 招标代理费、咨询费等服务费用在项目完成后一次性支付。 |
质保期、履约金及质保金 | (1)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招标代理工作,保证在委托人提供技术参数后三个日历日内提供招标文件,第四个日历日起每延期一个日历日扣该委托项目按国家收费标准(而非按中标收费标准)计算服务费的5%。超过二十个日历日依然无法提供招标文件的,则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招标代理机构履约保证金,并招标代理机构赔偿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的损失。 (2)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交纳人民币伍仟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服务期满且无违约和质量问题后5天内无息退还。 |
售后技术服务要求 | (1)验收要求:按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及合同要求进行验收。 (2)质量要求:应保证所供服务完全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
交货时间 及地点 | 服务期:具体服务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顺推 服务地点:台州高等教育园区后勤服务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
四、相关说明
1、项目具体实施时由项目采购人在入围代理机构中自行选择执行机构,采购人不保证入围招标代理机构实际委托项目数量。
2、现场勘察:无。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
以下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采购人) 所在地:
乙方:(成交供应商) 所在地:
甲、乙双方根据××(采购组织机构名称)关于××单位××项目谈判采购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文件:
1.合同条款。
2.成交通知书。
3.更正补充文件。
4.谈判采购文件。
5.成交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
6.其他。
上述所指合同文件应认为是互相补充和解释的,但是有模棱两可或互相矛盾之处,以其所列内容顺序为准。
二、合同内容及服务标准
(具体见项目需求)
三、合同金额
本合同成交报价为_________________%折扣率结算。
四、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根据谈判采购结果确定)
(二)乙方责任
(根据谈判采购结果确定)
五、技术资料
1.乙方应按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六、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七、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5000 元。[履约保证金交至采购人处,在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满( )个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八、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九、服务质量保证期
1. 服务质量保证期 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十、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
1.履行时间:
2.履行方式:
3.履行地点:
十一、款项支付
付款方式:
十二、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三、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
1. 乙方应按谈判采购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
2. 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解除合同。
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4.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
一切费用。
十四、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
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 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20个日历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
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
同。
十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1. 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通过以下方式解决(两种解决方式只能择其一):
(1) 提交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合同生效及其它
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3.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三份、乙方二份。本项目未尽事宜以谈判采购文件、谈判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为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及邮编: 地址及邮编: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